昨日,西安中院發佈《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報告對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審查情況進行分析,並公佈了10件個人起訴行政機關的典型案例。
   據瞭解,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199起,其中交通366件、公安管理273件、勞動保障122件、規劃103件、房屋登記97件、土地89件、工商登記35件、拆遷31件、環保14件,以上類型案件占受案總量的94.25%。
   中院所公佈的10起行政案件包括社保轉移、退休批覆、戶口遷移、政府信息公開、拆遷、房屋買賣等與市民關係密切的案件。
  案例1
  王某訴西安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轉移社保關係案
   案情:王某原在西安某廠工作,2003年在深圳打工期間辦理了醫療保險手續。2012年王某回西安辦理退休手續後,向西安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提交了辦理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轉移接續手續並轉移個人賬戶的書面申請,西安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稱管理中心)認為“王某從深圳轉移至西安的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不能按實際繳費年限轉移接續,只能按視同繳費年限對待,其個人賬戶餘額也不能轉到西安”。王某對該《答覆》提起行政訴訟。
   一、二審法院認為,王某在外地和在西安市均已向國家履行了醫療保險的繳費義務,管理中心按照西安市相關規定認為王某在深圳履行的義務只能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對待,屬額外增加了王某的負擔。其作出的《答覆》沒有法律依據,應予撤銷。
   評析:對於跨統籌地區的參保問題,我國《社會保險法》有明確規定。但西安市的地方性規定與《社會保險法》存在衝突,人民法院應按上位法維護當事人權益。
  案例2
  市民訴警方履行辦理戶口遷移職責案
   案情:原告李某與許某為夫妻關係。婚後李某多次向丈八路派出所申請,要求將戶口從甘肅遷到許某戶籍所在地紅廟村。因遷入地紅廟村村委會不同意李某落戶,丈八路派出所對遷戶未予辦理。2011年李某、許某提起行政訴訟。後法院經協調,紅廟村村委承諾只要李某在紅廟村連續居住滿半年,村委會就出具落戶證明,兩原告撤訴。2012年3月李某再次提出訴訟,紅廟村村委會因李某未在該村居住夠半年,不開具落戶證明,丈八路派出所也未處理此事。
   最終,法院裁定紅廟村村委會以李某未在該村居住夠半年,不開具落戶證明,不能成為被告不履行職責的理由。對於原告李某再次提出的辦理戶口遷移申請,被告應按《西安市公安局辦理各類戶口實施細則》的規定並遵守原達成的協議,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
   評析: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是否需要村委會的同意看似簡單,但也確實存在外地戶籍的人通過假結婚等各種方式設法將戶口遷入城中村,以期獲取額外利益的事件。所以一些地方的村委會和派出所會採取措施限制不適當的戶口遷入,具有現實合理性,但由於特殊原因導致原告無法在村內正常居住,不能視為原告違約,在這種情況下,派出所和村委會應當履行各自的承諾,為原告辦理戶籍遷移工作。
  案例3
  市民訴灃東新城管委會拆遷安置糾紛案
   案情:原告姚某、薛某、薛某某均為斗門街道夢白村村民。被告灃東新城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灃東管委會)於2013年1月21日對夢白村作出《拆遷安置方案》。夢白村村民代表會議紀要證明,2013年2月5日,村民代表大會達成關於同意拆遷的各項共識。而三原告因對《拆遷安置方案》不服向市政府申請行政覆議,同年5月市政府決定維持《拆遷安置方案》,三原告仍不服,遂提出行政訴訟。
   最終,法院認定灃東管委會作出的《拆遷安置方案》之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程序違法,依法應予撤銷。但考慮到撤銷《拆遷安置方案》所造成的損失,法院判決原、被告通過協商進行補償。
   評析: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拆遷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對此國家尚無具體的規定。根據《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辦法》的規定,本案被訴的《拆遷安置方案》屬於“城中村改造方案”的組成部分,雖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但與“城中村改造方案”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不同。故灃東管委會作出的《拆遷安置方案》之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程序違法,依法應予撤銷。但《拆遷安置方案》已在夢白村廣泛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三原告對於《拆遷安置方案》涉及的房屋安置、價格結算等具體問題,可通過協商解決。
   除了上述3起案件外,中院還公佈了雷某訴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案;劉某訴長安區人社局、長安區教育局撤銷退休批覆案;任某訴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政府信息公開案;張某訴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預售合同登記案;劉某訴西安市交警支隊行政處罰案;陝西醫葯控股漢城醫葯有限公司訴公安未央分局撤銷《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案;長安區細柳街辦義井寨村村委會、義井寨村第一村民小組訴長安區人民政府土地確權案。在這10起案件中,除劉某起訴交警支隊行政處罰案雙方撤訴以及張某的預售合同登記案、漢城醫葯要求撤銷《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案敗訴外,其餘7起案件相關行政機關均敗訴。
   華商報記者 張成龍  (原標題:這10起“民告官”7起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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