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對黨政機關經費管理、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等方面作出規範。備受關註的是,提出了“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永慶房屋”,有專家分析認為,公務用車的數量將大幅度削減。
  公車改革,一改就是二十年。各地進行的改革試點頗多。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經先後有14個省份的部分區域實行了公車改革試點。洗碗機但目前的現狀卻是公車越改越多、公車費用仍在增長。基於此,對於公車改革究竟用多大的力道,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之後的公車購置、使用、維護情況,一般公務行為的交通解決方案,以及違背相關標準與規定後的監督與懲處等方面,公眾依然有期待,也在繼續觀察。
  綜觀以往的公車改革試點,基本的思路可分兩類,其一為車輛相對集中管理,其二則是通過貨幣化贖買的方式。但兩種改革方案在效襯衫果上均存在較明顯的bug,尤其是後者。此次《條例》在“公務交通補貼”上要求“適度發放”,強調“不得以車改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究竟如何在公務交通補貼的發放上做到適度以及杜絕其福利化傾向?接下來的規範性細化需要考慮的是,該類補貼應是事後審核、報備、報銷且公開賬目的機制,而非按照公務人員職級逐月定量劃撥,避免異化為某種福利。
  公眾對公車隱秘化消費、使用的監督需求,應當而且必須能夠在交通補貼核發、以及“普通公務出行的社會化提供”等方面得到滿足,且有制度保障。對合法運行、使用的公務車輛進行統褐藻糖膠一、明顯的標識,應當不局限於“執法執勤用車”的狹小範疇,這是將公車曝曬於公眾視野的第一步,也是監督之所以能存在的起碼基礎。何況,“一般公務用車”行將取消,而且還是以“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但納稅人對靠稅款購買、使用的這些車輛到底有多少,依然心裡沒個譜,顯然說不過去。而賣之前先統計、公佈公車數量,可能是防止以拍賣謀私利、徇私情的前提。
  此次《條例》的最大亮點,或在對“一般公務用車”的徹底性剔除。翻檢此前包括國家部委在公車改革的規範性文件中,對所謂“一般公務用車”採取的大多是控制使用、限縮標準、數量、職級的方式。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現有公務用車除了省部級以上領導幹部用車、執法執勤車輛之外,其餘均為將被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再無其他類型。防止各地對措辭嚴厲的新《條例》以“一個名詞,各自表述”的方式進行消解,將執法執勤車輛“相對固定”地配備給情趣用品官員使用,或者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車輛之外,生造其他概念和標準。
  《條例》規定,“嚴格按規定配備專車,不得擅自擴大專車配備範圍或者變相配備專車”,而根據現有標準(1994年發佈的《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只有省部級官員才有配備專車的資格。這也就意味著,自此職級以下官員的專有車輛均屬違規,不論以怎樣的名義和方式,此後則斷不容許再存在。這一人員範圍包括公眾目力所及的市長、縣長、鄉鎮長,也包括各類局長、書記,幾乎可以涵蓋當下中國權力序列中的大部分。而既然是對舊有規定、標準的重申與“嚴格執行”,則不能不去反思過往制度失靈、標準虛置的原因所在。核心的兩條,是預算監管的虛化,以及對大面積違規行為的縱容。
  公車改革要來真的,監督和罰則就必須來硬的。沒有過硬的預算監督體系,花多少錢都得不到有效的阻止和制約,甚至連一個簡單的公車數量,都常年見不得光,更何況即便違規用車,也看不到具體詳細的罰則。如《條例》所言,激活現有預算、人大等制度化監督力量,顯然會成為改革成敗的核心。而對社會監督和公民圍觀,如何盡最大可能提供寬鬆、有保障且免予恐懼的監督環境,亦將成為公車改革能否落到實處的關鍵。  (原標題:[社論]公車改革動真的,罰則必須來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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